2012年10月1日

申訴須知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
司法官個案評鑑申訴中心
<<申訴須知>>
                                                                
一、     司法官個案評鑑申訴中心簡介
<<法官法>>20116月完成立法,司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正式於201216日施行,312日法務部核發本協會「社團法人申請個案評鑑法官/檢察官許可書」。為此本協會特別成立「司法官個案評鑑申訴中心」承辦申請評鑑檢察官/法官的業務,期為確保人民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善盡民間監督的責任。
中華人權協會第15屆理監事名單
理事長:蘇友辰
副理事長:查重傳
名譽理事長:高育仁、柴松林、許文彬、李永然
名譽顧問:馬漢寶、黃東熊、薛承泰、李念祖、曹興誠
常務理事:李永然、高永光、葛雨琴、楊泰順、周志杰
理事:呂亞力、葉金鳳、朱鳳芝、李孟奎、李復甸、王雪瞧、吳惠林、
             林振煌、鄭貞銘、林天財、馮定國、周韻采、汪秋一、鄧衍森
常務監事:王紹堉
監事:李鍾桂、楊孝濚、劉樹錚、李本京、蘇詔勤、羅爾維
秘書長:吳威志
二、     我們的目標
我們的目標是維護司法人權,追求合乎人性尊嚴的公平審判及落實司法為民的理念。人權,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人皆有之。維護人權,表現在司法上,就是確保人民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
然而,僅只是這個機會並不能讓部分檢察官/法官在偵審過程中,免其驕矜與怠惰,也不能使他們打從心裡認同司法為民的觀念。面對這樣的檢察官/法官,弱勢人民經常遭受他們的羞辱與歧視而不知如何是好。法官法施行後,這個現象可以被改變了!經由您的申訴,我們可以再透過申請個案評鑑檢察官/法官這個制度,要求司法院或法務部將不適任的司法官移送懲戒或令其去職,讓我們一起來改變這些不合理的司法現況吧!
三、     我們能為您做什麼
如果您認為在偵查/審判期間檢察官或法官的行為有損其職務尊嚴或職務信任。例如,開庭時打瞌睡、左顧右盼沒有認真在聽審、低頭看自己的卷宗或無正當理由不准許您聲請調查某項證據等。
如果您認為檢察官/法官洩漏職務上所知悉的秘密。
如果您認為檢察官/法官違反檢察官/法官倫理。
如果您認為檢察官/法官無故延遲案件的進行影響您的權益。
◎如果您認為檢察官/法官的言行態度讓您覺得遭受委屈或冤屈。例如在您發言過程中制止您的發言、或不讓您發言、或用言語羞辱侮辱您、或明顯歧視您、或用語尖酸刻薄、或向第三人洩漏您的個人資料、或強迫您和對方和解,或威脅您不得上訴等等。
在您的案子中發生上述任何一種情形,都歡迎向我們提出申訴。
四、     我們不能為您做什麼
我們不能對您的案件的判決結果提供協助。
我們不能對不是您的案件提供協助。
我們不能對您已經向其他單位提出申訴的案件再提供協助。
我們不能對發生在兩年以前的申訴事實提供協助。
我們不能對沒有具體事證的申訴提供協助。

五、     申訴方式和流程
本人親來電預約申訴時間。


本人填寫好申訴書。
  



本人攜帶申訴書和相關案件文書或錄音檔案親到申訴中心面談。

六、申訴專線:02-3393-6900
七、來電時間:周一至周五14:00—18:00(春節、國定假日休息)
八、申訴人:限於訴訟案件當事人及犯罪被害人。
九、被申訴人:違反<<法官法>>各審級法院法官和檢察署檢察官。
十、公益服務:本會對請求個案評鑑之申訴人不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
十一、攜帶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
    ()申訴書(請指明申訴對象、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申訴事實,具名申訴)
    ()證明申訴事實的相關案件全部完整卷宗影本兩份。
    ()事件發生時偵查或審理的法庭錄音。
    ()上述文件資料本會將予保密,除申訴書由本會留存外,於本會不受理申訴時交還當事人,但如本會受理申訴則不予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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