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

法官「臨陣脫逃」 賴浩敏:一定要處理

法官「臨陣脫逃」 賴浩敏:一定要處理
記者王文玲、楊竣傑/連線報導/聯合報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鄧雅心,承審教育史上最嚴重的營養午餐貪汙弊案卻「臨陣脫逃」,改調其他法院不成後,轉調家事法庭並釋出案件;司法院長賴浩敏不滿法官未把訴訟當事人權益放在第一位,要求板院寫檢討報告,且「一定要處理」。
鄧雅心不願表示意見。板院表示,鄧多年來申請輪調到民事庭未果,家事法庭今年有空缺,她再次申請,但四名刑事庭長認為她調動會影響午餐弊案當事人權益,在九月「法官會議」中具名提案討論「不准申調」;法官投票結果,五十五對五十三票同意鄧雅心輪調到家事法庭,板院只能尊重投票結果。板院強調鄧依規定輪調,沒「推案子」的意思,會向司法院說明。

營養午餐弊案有卅九名校長向業者收回扣遭起訴,是社會矚目案件。依司法院事務分配辦法,法官未審結這類案件即調動會影響當事人,且社會觀感不佳,原則上不宜。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重大矚目案件若更換法官,調查要重來,等於花兩倍時間,對打官司的人十分不利。兼任司法院人審委員的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表示,各法院不乏丟下審了六、七年未結案件即調走的例子,司法院應通盤檢討;除應要求法院院長釘緊審理重大或遲延案件法官,在結案後才能調動,也要解決每年四分之一法官調院或調庭「趴趴動」的現象。

司法院指出,司法官訓練所四十期結業的鄧雅心,去年底抽中審理營養午餐案;今年法官調動作業時,她原希望調到高院或士林地院,因違反事務分配辦法的精神,司法院並未提案。

鄧雅心隨後又向板院法官會議表示要由刑事庭調到家事庭,該院兩次討論後,表決同意讓她調職;她審理的刑事案件都重新分案,其中的營養午餐案分給去年才分發、司訓所五十期結業的法官詹蕙嘉。

賴浩敏對此十分不滿,他認為法官應摒除私心,把當事人利益放在法官個人遷調權益上,要求「一定要處理」。高等法院院長陳宗鎮及板橋地院院長張清埤,都被請到司法院說明。










發表我的意見

躲重大案件 育嬰假、辭職都出籠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聯合報
台北地方法院規定,承審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或遲延案件過多的法官,不得調庭或請調其他法院;之前審判長蔡守訓、劉方慈審理扁案、拉法葉案期間,即使符合升遷二審資格,都沒申請調動,直到審理終結。
最近,審理國內首宗環保團體訴訟RCA(美國無線電公司桃園廠)汙染案的北院羅姓女法官申請調庭,也被法官會議拒絕。

RCA案已在北院訴訟六年,換過多名承辦法官;全案因證人及待查事實多而複雜,法官大都不想碰,偶爾才開庭。羅姓女法官接手後雖已傳喚證人開庭,因懷孕申請調庭卻被拒。

羅姓女法官認為她接此案時,院方未將此案列為重大案件,她想調庭才以重大案件綁住她,並不公平;但北院法官會議仍決議不准她請調;據稱羅姓女法官有意請育嬰假抵制。

司改會曾為該案遲延審理到北院抗議,北院也很煩惱,若羅姓女法官請育嬰假,將把全案交給十一月到任的「選任律師受訓」新法官審理。

北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該院過去曾規定正在承審重大案件的法官若要請調,須將重大案件帶過去審理,不能留給接任的法官,這是所謂的「帶便當條款」;但實施成效不彰,有投機的法官調庭後,因不願審理重大案件,乾脆辭職不幹,案件最後仍回到原庭或重新抽籤。

黃俊明表示,北院目前雖沒有「帶便當條款」,但有法官會議的表決機制可以防範。例如目前審理前總統陳水扁侵占機密公文案的法官葉藍鸚,即使符合調庭條件,法官會議仍決議須待審結才能調庭;之前承審扁案的受命法官徐千惠,也是在審理終結後才申請調民庭服務。










發表我的意見

直言集/法官無同理心 長官當濫好人
記者 王文玲/聯合報
板橋地院法官鄧雅心一定沒想到,一次調動會引發軒然大波,更何況,這是經過法官同仁表決,大家同意的結果。
這正是問題所在。很少法官當過被告,不用心體會,很容易忘了被告受官司所困,正義急待「速決」的審判初衷。更何況是件被告超過五十人的複雜案件。

一個人忽略了也罷,同仁們更相互體諒,只要增加工作負擔的擔子,不要落在自己肩上就好。

連法院院長也不想做壞人。在鄧雅心例子中,院長本來可以用新的法官法動用「復議權」,那麼否決鄧調到家事庭的門檻就低到投票人數的四分之一;不過,院長沒這麼做,讓鄧轉跑道。

依司法院事務分配辦法的精神,早就要求法官辦案遲延未結、審理重大矚目案件不宜調動,但如果真正落實,還會有類似鄧雅心和其他類似案例出現?

說是「共犯」結構太嚴重;司法改革走向法官自治,是要袪除司法行政的干預,經由法官會議適當決定如何分配工作,但顯然當法官拿回主導權後,鮮少從打官司的民眾角度思考,也才會呈現資深法官丟案、年輕法官接案的特殊現象。

法官也是人,也有家庭生活,也想有好的生活品質,因此,司法行政必須做好支援審判的後勤,讓法官儘量無後顧之憂。近幾年,法官、事務官、助理都有增員,法官法通過後,法官可以提早到六十歲優退,每七年可以帶職帶薪進修一年,在法庭裡還是王;社會待法官不算差,社會期待法官不要隨意「丟包」案件,速審速結的要求很苛刻嗎?

鄧雅心案例,不只她一人的責任,法官們要一起面對,當過律師的院長賴浩敏「有感」,法官不要再「無感」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