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

法務部,不准吃案喔!


首頁 > 自由廣場
2012-11-27

法務部,不准吃案喔!

◎ 曾守一
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在板橋地檢署任內,涉嫌包庇電玩業者,連續七年每月坐收鉅額賄款一案,遭爆料已經超過了一個星期,法務部在其官網上,還是沒有隻字片語的說明或聲明。法務部對此案的態度如何,我們不得而知;我們只知道,全國檢察官和民眾的眼睛都在看法務部下一步怎麼走。
我們認為,法務部可以走的路有:
一、公布陳玉珍案的偵辦進度,定期向社會說明。司法人員涉嫌貪腐,應不受「偵查不公開」的保護,或應受較低度的保護。因為他們接受國家任命,本應「恪遵憲法及法律之規定,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公正廉明,勤奮謹慎,執行法官職務」;渠不為之圖,反而知法玩法、弄法,既然視法律、憲法為無物,就沒有理由與一般犯罪嫌疑人同受保護。
二、法務部應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與三十五條,立即啟動法官個案評鑑機制。陳玉珍所屬的高檢署,應檢附陳玉珍涉案的具體事實和相關資料,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以昭公信。換言之,行政機關為求取信於民,本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和懲戒,而不待司法判決出爐,因為行政上的懲戒和司(刑)法上的處罰,原本就是行為人應該承擔的不同法律責任。
三、法官法第五十條規定,法官(含檢察官)如果遭受免除法官職務或撤職的懲戒處分,將不得回任法官(檢察官)職務,也不得充任律師。目前陳玉珍遭羈押,如果四個月後羈押期滿,在三審判決確定前,或司法院職務法庭對陳玉珍做出上述懲戒處分之前,陳玉珍依循「房阿生模式」,依律師法聲請轉任律師,繼續當「在野法曹」,不知法務部可有制止的良策?
據報載本案是陳玉珍用不起訴換取賄款,這應驗了市井的傳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如果民眾對司法的認知長期以來都是這樣,那麼皇后的貞操,終究只是一個笑話。
(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司法官個案評鑑申訴中心專案秘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