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法務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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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來函


◎ 林錦村
有關「法務部,不准吃案喔!」一文,法務部說明如下: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下稱台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涉犯貪汙等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有貪瀆等罪嫌疑重大,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且所涉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聲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同月十三日裁定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自羈押之日職務當然停止,法務部業依法停止其職務,並於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生效。
二、有關檢察官陳玉珍所涉行政責任部分,台高檢署業已分案調查中,法務部將依行政調查之結果採取適當之行政究責機制。如經調查確有應受懲戒之情事,且情節重大,法務部將依法官法、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先行停止其職務。按法官法第五十條規定,如受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撤職之懲戒處分,不得充任律師。又懲戒處分確定前,另依律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項規定,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尚未屆滿者,不得充律師。其已充任律師者,停止其執行職務。應已可防止其聲請轉任律師。
(作者為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28/today-o8.htm

2012年11月27日

法務部,不准吃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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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法務部,不准吃案喔!

◎ 曾守一
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在板橋地檢署任內,涉嫌包庇電玩業者,連續七年每月坐收鉅額賄款一案,遭爆料已經超過了一個星期,法務部在其官網上,還是沒有隻字片語的說明或聲明。法務部對此案的態度如何,我們不得而知;我們只知道,全國檢察官和民眾的眼睛都在看法務部下一步怎麼走。
我們認為,法務部可以走的路有:
一、公布陳玉珍案的偵辦進度,定期向社會說明。司法人員涉嫌貪腐,應不受「偵查不公開」的保護,或應受較低度的保護。因為他們接受國家任命,本應「恪遵憲法及法律之規定,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公正廉明,勤奮謹慎,執行法官職務」;渠不為之圖,反而知法玩法、弄法,既然視法律、憲法為無物,就沒有理由與一般犯罪嫌疑人同受保護。
二、法務部應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與三十五條,立即啟動法官個案評鑑機制。陳玉珍所屬的高檢署,應檢附陳玉珍涉案的具體事實和相關資料,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以昭公信。換言之,行政機關為求取信於民,本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和懲戒,而不待司法判決出爐,因為行政上的懲戒和司(刑)法上的處罰,原本就是行為人應該承擔的不同法律責任。
三、法官法第五十條規定,法官(含檢察官)如果遭受免除法官職務或撤職的懲戒處分,將不得回任法官(檢察官)職務,也不得充任律師。目前陳玉珍遭羈押,如果四個月後羈押期滿,在三審判決確定前,或司法院職務法庭對陳玉珍做出上述懲戒處分之前,陳玉珍依循「房阿生模式」,依律師法聲請轉任律師,繼續當「在野法曹」,不知法務部可有制止的良策?
據報載本案是陳玉珍用不起訴換取賄款,這應驗了市井的傳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如果民眾對司法的認知長期以來都是這樣,那麼皇后的貞操,終究只是一個笑話。
(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司法官個案評鑑申訴中心專案秘書)

2012年11月16日

殺2女友判死上訴 最高法院將辯生或死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聯合報
「劈腿男」吳敏誠十九年前刺死女友,五年前再持槍當街射殺出獄後結交的安親班女老師,三度被判死刑;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將針對應否判處死刑開庭進行「量刑辯論」,創下我國司法史首例。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訂下個月三日就吳敏誠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月中就辯論,做出決定吳敏誠生死的裁判。

據了解,最高法院在量刑辯論中,不會碰觸死刑存廢的政策。合議庭希望在目前仍有死刑的前提下,透過具體案例的辯論讓量刑更細膩、適切,努力在被告、被害人之間找到平衡點。

第七庭是由審判長賴忠星,受命法官吳燦及呂丹玉、李嘉興、張惠立等五人組成。由於吳敏誠上訴三審時沒有辯護律師,合議庭特別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由參與蘇建和案的尤伯祥律師帶領法扶律師周漢威、李艾倫參加辯論。

一九九三年,已婚的吳敏誠在工廠當倉管員,外遇和湯姓女作業員交往。同年五月出遊,吳不滿湯女譏諷他借不到錢,持刀刺死對方再自首,判刑八年定讞。吳服刑不到三年就假釋出獄,前妻沒有離棄,仍和他同住,但吳又劈腿。

二○○六年,吳與安親班女老師黃瓊瑤交往,因財務起紛爭,黃女要求分手,吳不甘心,於二○○九年十二月一日持槍當街射殺黃女;第一槍未中,朝黃女耳後「行刑式」開第二槍,送醫不治。

吳被起訴後,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死刑,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一審、更二審仍判死刑。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死刑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十分慎重,決定自己開庭辯論。

在準備程序,合議庭將說明辯論規則、整理爭點,是否選任專家證人;辯論時,將就判死刑的客觀標準,請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及吳的律師團充分辯論。

2012年11月14日

檢陳玉珍涉收賄收押 辯護律師疑涉案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劉峻谷、劉時均、饒磐安/連線報導】
2012.11.14 04:21 am
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涉嫌收賄約二千萬元,昨天清晨遭羈押禁見,陳玉珍辯護律師郭學廉,也被檢舉涉案,昨天羈押庭頻被法官要求迴避;未來他能否繼續擔任陳玉珍辯護律師,將視案情發展而定。「他們說我涉案,卻拿不出證據,我能說什麼?」郭學廉說,將在適當時機說明。
郭學廉曾任北部多個地檢署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曾與陳玉珍同事;他開設的事務所有一個「珍」字,外界盛傳陳玉珍有股份,但他不願證實。
陳玉珍另名辯護律師指出,特偵組單憑陳玉珍這幾年花費與施永華自爆賄賂金額接近就認定收賄,並不合理,「那些錢是陳玉珍的錢,主要用來買法拍屋。」
特偵組表示,陳玉珍辦案「異常」,電玩業者又作證每月賄賂她十五至廿五萬元,除懷疑另有檢方人員、員警或律師牽線,正調查她是否以「後案併前案」分案制度,將特定電玩業者的案件分給自己「上下其手」,以及是否利用職權向其他檢察官施壓,要求發還辦案查扣的電玩機台。
據悉,陳玉珍二○○二年偵辦施永華在新莊開設的電玩店時,查扣兩百多台機台後委託業者「代保管」,業者卻繼續營業,後來由別的檢察官指揮他轄員警二度破獲。特偵組已調閱卷宗釐清陳玉珍是否以此方式「假代保管、真護航」?
據查,電玩業者施永華在新北市以人頭登記開設兩家賭博性電玩被警方掃蕩後,透過關係請陳玉珍幫忙包庇護航,在二○○○到二○○六年間,按月行賄十五至廿五萬元;業者向特偵組檢舉後,出示七年間每月提款紀錄為證。
特偵組蒐證一年多,本月三日清晨搜索陳玉珍辦公室、住處、租屋處及她父母、親戚住處十個地點,在她親友家查扣她疑似用來藏匿收賄贓款的銀行存摺,經一周比對資金流向,懷疑她用賄款購買房產,並利用親友相關帳戶掩飾、隱匿「黑錢」,十二日傳喚她與兩名證人對質後,向法院聲押。

陳玉珍的長官陳雲南(左)和陳玉珍母親(中)交談。
記者陳柏亨/攝影
陳玉珍父母趕到法院關心,手持佛珠念念有詞;法院五小時庭訊後,認為陳玉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洗錢罪及刑法公務員包庇他人犯罪。
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說,陳玉珍收押後,依法官法的規定,即日起停職;起訴後再決定是否將陳玉珍移送評鑑或彈劾。
陳編號○二二五
【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疑涉貪,昨天清晨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在台北女子看守所,編號「○二二五」;所方指出,陳玉珍昨天中午到晚間作息正常。
【2012/11/14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檢陳玉珍涉收賄收押 辯護律師疑涉案 | 檢陳玉珍涉收賄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497732.shtml#ixzz2CBbkBH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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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挨批「吃裡扒外」 入牢編號0225



林保宏

2012年11月14日 08:31
 
  • 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涉嫌收賄,以「吃冬粉」為暗號與電玩業者吃魚翅。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因涉嫌向電玩業者收賄、包庇賭博,12日上午10時傳喚陳玉珍到案說明。經過訊問完畢後,認定她涉有貪瀆重罪,13日凌晨5時15分裁定收押禁見。她被解送至女子看守所,經脫衣檢身程序後,與2女詐欺犯同房,列編號為0225。

施姓電玩業者自從去年2月起向媒體和特偵組控訴,陳玉珍在擔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任內收賄,7年內共收賄2200萬。施永華雖然指證歷歷,但因缺乏錄音實證,案情一度陷入膠著。但特偵組清查相關卷證後,發現施永華的案件都會分給陳玉珍,之後便以不起訴結案。

特偵組調查,施姓電玩商人從去年8月到今年3月間,連續3次在報紙上指控陳玉珍貪瀆,從民國89年到92年間,陳玉珍包庇經營不法電玩,共有19案;且施姓業者拿出蒐證照面,因此特偵組認為陳玉珍確實涉有重嫌。經過一年的蒐證後,12日上午傳喚她到案說明後,特偵組表示,「陳玉珍涉案期間長達7年,且涉案金額龐大」,晚間9時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施姓業者自爆,3年前曾寫信給陳玉珍,指控「我之所以成為妳所為的電玩大亨,也是妳---陳玉珍任職板橋地檢署當檢察官時,在後面撐腰獻策,前後收了我超過2200萬以上」。信內還提到陳玉珍腎臟出問題,是我和護士抬妳上病房開刀、妳母親大腸長息肉,也是我買20多萬的牛樟菇給妳媽服用。甚至投資曾遭坑殺時,不但沒幫她還趁機結識他的敵手,痛罵陳玉珍「吃裡扒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