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1日

醫糾法送審 消基會:別只求快速

醫糾法送審 消基會:別只求快速
【2013/01/11立報】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行政院日前推出《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送入立院,立法院9日審查部分條文。不過,民間團體有不同意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0日舉行記者會,指出「醫糾法」草案不問是非,只求快速解決,恐怕有損消費者權益。
草案內容設定非醫療人員明顯故意的醫療糾紛需採強制調解,透過衛生署醫療事故補償金補助,而9日審查通過的部分條文包括,醫療糾紛調解程序應於受理日起3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以一次為限。調解醫療糾紛最長不會超過半年。
糾紛鑑定未入法期待縮減糾紛處理時程的「醫糾法」,沒有針對糾紛鑑定有更多著墨。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指出,如果要調解補償,必須釐清真相,但鑑定沒有入法,只針對「賠償」規範,協商完成後,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消費者權益將受損害。
賠償費不該全民買單消基會董事游開雄指出,草案以「調解先行」為精神,過失賠償上限是2百萬元。這筆賠償由政府編列預算,全民買單,這樣的修法恐會讓醫療人員在面對醫療行為的謹慎態度打折。


▲消基會10日在立法院前舉行記者會,批評「醫糾法」草案只求快速解決糾紛,不問是非,恐怕只會讓消費者權益受損,呼籲立法院不該讓有問題的法案過關。(圖文∕楊萬雲)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對醫療疏失追根究底是「醫病關係」遭扭曲及醫療資訊不對等的結果。台灣醫生平均看診人數是每小時15人,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2.5倍,醫生與病人互動不足。
病例應中文化游開雄也強調,雖然「醫糾法」草案要求發生糾紛時,病患得向醫療單位取得病例,問題是病人看不懂病例,呼籲病例應該中文化。
他直言,這次修法草案「不問是非只求快速解決問題」、「國家編列賠償金預算、醫療疏失全民買單」、「醫病關係無從改善」,這樣沒有完整配套無法解決問題的草案,千萬不可輕易過關。


▲消基會認為推動「病歷中文化」,並協助病患瞭解相關病歷內容的配套措施,並將鑑定程序納入草案中,才有機會減少糾紛,圖為台北馬偕醫院。(圖文∕楊萬雲)


先前立委對「醫糾法」將強制民眾先行調解提出質疑,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澄清,醫糾法沒有強制民眾一定要調解,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時,醫療院所需在48小時內指派關懷小組與當事人溝通,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初步鑑定」。若當事人仍有疑問,再向各鄉鎮市原設有的調解委員會、地方政府因應《醫糾法》而設立的醫糾爭議調解會,申請調解。條文也增定了,民眾提起民事訴訟,進入調解程序時間,不影響民事訴訟2年請求權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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