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

前法官向被告收賄 檢方聲請羈押


【2013/1/17 22:26】自由時報

〔本報訊〕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因為涉嫌在任職法官期間,竟向被告收取賄款後,將一審有罪改判成無罪。今(17)日林德盛花蓮地檢署傳喚林與關係人到案說明,訊後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表示,林德盛在曾在擔任花蓮高分院二審法官時,利用職權之便,在審理毒品、貪汙案件時,像被告人收取賄款後,將一審有罪改判為無罪。另外,林德盛在審理前台東縣長吳俊立貪污案時,被人拍到前往吳俊立家中會面,事後還遭停職二年。

 雖然林德盛否認犯案,檢方認為林德盛犯案事實確定、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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