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

前副主委謝清志控惡檢濫訴/國科會科員爆:檢恐嚇我咬出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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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6
(自由時報)



謝清志提告 高峯祈:不予回應

〔記者李欣芳、侯柏青、王俊忠/綜合報導〕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因南科減振案遭控圖利罪的官司無罪定讞,謝清志昨控告當初不當起訴他的檢察官高峯祈濫權起訴。
高峯祈目前已調為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記者昨夜聯絡高峯祈,至截稿前未聯絡上,但高峯祈之前曾表示,對於謝清志的控告不予回應。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則表示,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目前此案仍處於各說各話的階段,況且當事人已提告,全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法務部不便介入,未來若查出具體事證,法務部將進行行政調查。

纏訟七年無罪 謝:盼司法理智
謝清志在南科減振案中被控護航廠商,九十五年被台南地檢署依圖利罪嫌起訴,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仍判無罪,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更一審仍判決無罪。檢方後來決定不再上訴,謝清志無罪確定。
謝清志昨召開記者會,回顧纏訟長達七年的南科減振案,他說,雖然身心痛苦,但希望台灣未來的司法理智,社會更和諧。
被問及身為國際知名科學家,是否後悔當初回台灣服務卻遭司法迫害?謝清志表示,他還是會做同樣(回台灣)的決定,「我不會後悔」。
綠色逗陣之友會聯合當事人「控告惡檢」行動第四波,昨由該會理事長王美琇、前總統府資政彭明敏、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律師顧立雄等人陪同謝清志召開記者會,宣布對高峯祈採取法律行動。
綠色逗陣指出,高峯祈「明知」謝清志無罪,捏造「南科減振案是不需要的工程」,誤導大眾「謝清志與包商之間多年好友的關係」,謊稱謝清志「洩漏機密文件,修改招標文件圖利包商」,高也污衊謝「主導評審結果」,惡意將九人評審委員視為「利益勾結集團」,虛構一個共犯結構。
科員:高偵訊時關閉錄音錄影
國科會承辦南科減振案的科員林延旭也聲援謝清志,林延旭透露,當時高峯祈偵訊他,「把所有錄音、錄影都關閉,然後恐嚇我」,「要我把國科會長官,包括副主委供出來就沒事」。

司法院別把法官評鑑委員會當成家貓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在四月十五日舉辦「法官評鑑制度及其運作」論壇,會中有委員直言,法官評鑑委員會不過是司法院的家貓,震驚四座。究竟司法院是不是真的把法官評鑑委員會當家貓來豢養,無意讓牠到抓老鼠?這要從制度面設計以及會議現場司法院代表的回應來觀察,即可思過半矣。

制度設計上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委員是兼職,每個月開兩次會,不是獨立機關,沒有固定人員編制,沒有懲戒權,這些姑且不論;針對是否賦予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權這點,司法院的代表堅不鬆口,認為法官評鑑委員會可以向職務法庭聲請保全證據及強制處分就足夠了。問題是,沒有調查權,如何能查明、印證人民陳情的事實真假?如何能勿枉勿縱,據以移送監察院審查提出彈劾,再送職務法庭審判,而達到淘汰的結果?有人說沒有調查權等於是無牙老虎,我們倒認為,連有調查權的監察院有時都會被譏笑是無牙老虎了,更何況是沒有調查權的法官評鑑委員會。說它是司法院豢養的、擺著好看的、沒有爪牙抓不到老鼠的家貓,當不為過。

而對民間請求團體要求的調查權或資訊分享權,司法院代表及法界與談人也期期以為不可,一再認為讓民間請求團體擁有調查權於法令不合,因此,對於開庭錄音光碟也不允許拷貝複製,如要閱覽筆錄,還要透過重重關卡,申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百折程序。然而,在現行法制上,公權力並非不得委託行使,理由在於,民主政府所擁有的權力,均來自於人民的授權與同意,政府只是做為人民的代理人,以這個代理身分行使公權力罷了。從這個觀點來看,調查權並非政府機關固有的、不可移轉的權利。司法院代表把調查權當成是官方獨享的權利,不容民間染指,顯現其官本心態以及對民主制度認知的落差。

如貴報所載,當第一線的檢察官或法官已經「進步」到先關閉錄音錄影,再來恐嚇、威脅、利誘當事人的時候,那麼,賦予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權,或是同意讓民間請求團體複製開庭錄音光碟,其實已經不足以發現或遏制此類法庭內新型的違法行為。司法院既然信誓旦旦要淘汰不適任法官,我們不知道,到底還在「堅持」「固守」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