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

恐龍司法官 民間怨難淘汰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中華人權協會、民間司改會、律師公會、台灣法曹協會等民間社團昨天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座談會,質疑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難度高,呼籲司法院和法務部應分享資訊,例如應讓民眾可複製開庭光碟及閱覽卷宗等配套措施,以利民間社團取得檢舉事證做為申訴不適任司法官的依據。
目前法官評鑑委員會議決7案,已移送司法院和監察院議處,只有兩位法官遭警告處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議決7案,僅一位檢察官遭休職一年。民間社團認為績效不彰,呼籲司法院和法務部改進。
批司法改革做假的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指出,如司法院和法務部未提供檢舉個案的資訊分享權,光從卷宗中白紙黑字筆錄,很難找到司法官不當言詞紀錄,沒有司法官會將侮辱性、歧視性和尖酸刻薄言論載入筆錄來自證己罪;另外傳法務部主張律師閱卷時,不能提供律師當事人以外第三人的資料,否則可能違反個資法,蘇認為,司法機關限制過多,讓人懷疑司法改革是做真的還是做假的。
曾任法官的前立委謝啟大提醒,評鑑司法官要小心被利用,有能力的人會利用評鑑排除障礙;但謝啟大不願公布當事人姓名,只強調握有資料。
對於民間社團建議允許民眾複製開庭光碟及閱覽卷宗等意見,司法院和法務部代表對複製開庭光碟態度保留,至於閱覽卷宗,表示民眾可閱覽與自己相關案件資料,但不能複製。

司法官評鑑制度 民間司改團體要求改善

司法官評鑑制度 民間司改團體要求改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團體17日舉辦一場「司法官評鑑─人民怎麼看」座談會,會中司改會直指目前司法官評鑑申訴案件遭遇5大困難,並提出7大建議要求官方應進行改善。
民間司改團體要求改善目前司法官評鑑制的5大困難。(圖/記者孫曜樟攝)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蕭逸民表示,官方未積極宣導民間團體辦理司法官評鑑申訴管道、評鑑委員會未承擔轉介案件給民間團體的責任、檢舉證據取得困難人民陳訴查證不易、法官評鑑請求時效過短及民眾缺乏對法官法與司法官評鑑的認知與教育,是目前辦理司法官評鑑申訴案遭遇的5大困難。
就官方未積極宣導民間團體辦理司法官評鑑申訴管道方面,蕭逸民指出,官方每年收到人民檢舉案量是數以千計,相對於此,民間收到檢舉案件量過低,但在檢舉處理效率上,官方效率顯然遠低於民間,這種嚴重失衡的狀況,可以透過積極宣導民間團體申訴管來扭轉。例如官方可在各種文件上(如傳票、通知單、信封)除列出政風單位、民意信箱的電話或網址,也可以加上民間團體的申訴管道,以利民眾檢舉。
為解決目前所遭遇的困難,民間司改團體則提出,官方提昇處理民眾檢舉效能並公佈結果、官方在傳票等文書,加上強宣民間團體辦理司法官評鑑業務申訴管道、司法官評鑑委員會應承擔轉介人直接請求評鑑案件給民間團體的責任、司法行政機關就懲戒案件優先請求司法官個案評鑑,尊重法官法賦予司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職權、司法院及法務部與職務法庭尊重司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懲處建議,以最高標準要求司法人員符應人民期待。
司法機關增列預算、法官法相關的法治教育,並獎勵律師公會、大專院校與民間團體開設司法官個案評鑑的進修課程與入門講座、司法院及法務部應儘速訂定法令或提出修法草案,以解決民間團體辦理司法官評鑑業務,諸如請求時效、調查權限等7大建議,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進行改善。


2013年6月17日

司法院權務法庭 被轟「官官相護」

[丁牧群/台北報導]中華人權協會等民間團體,今早9時在台北市台大校友會館舉行「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有多難?」座談會,抨擊司法院職務法庭「官官相護」,因為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將開庭出言歧視台東人的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免除職務,職務法庭卻輕輕放下,僅對劉懲戒休職1年,1年後劉可申請復職。
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人范光群,也參加司法官評鑑座談會。丁牧群攝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站立者),抨擊司法官評鑑制度流於「官官相護」。

民間社團質疑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太難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中華人權協會、民間司改會、律師公會、台灣法曹協會等民間社團,今天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座談會,質疑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太困難,呼籲司法院和法務部應分享資訊,例如讓民眾可複製開庭光碟及閱覽卷宗等配套措施,以利民間社團取得檢舉事證做為申訴或陳情的依據。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指出,司法院和法務部如果未提供檢舉個案的資訊分享權,光從卷宗中的白紙黑字筆錄,很難找到司法官不當言詞記錄,因為沒有司法官會將侮辱性、歧視性和尖酸刻薄言論載入筆錄、自證己罪。
 
 民間社團指出,目前辦理司法官評鑑申訴案件有很多困難,包括官方未積極宣導民間團體辦理司法官評鑑申訴管道、評鑑委員會未轉介案件給民間社團、檢舉證據取得困難、人民陳訴查證不易、司法官評鑑請求時效過短、民眾缺乏對法官法與司法官評鑑的認知與教育。

 民間社團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和各地院檢應設置申訴中心受理申訴案件,並對申訴案件實質調查,司法官評鑑委員會應開放民眾直接檢舉、修法讓民眾可複製開庭光碟及閱覽卷宗、建立司法官評鑑覆審機制、延長司法官評鑑請求時效、增加預算宣傳法官法及獎勵民間宣導。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黃國忠指出,對於複製開庭光碟等分享資訊配套問題,目前正在研究並參考最高法院相關決議,民間社團公布的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述案件眾多,101年有7469件,102年至今有2035件,主因是重複申請案件眾多且未詳細分類。

司法官評鑑 民間促宣傳申訴



稍後再讀



財團法人民間司改會等民間團體今天指出,希望官方積極宣導民間團體辦理司法官評鑑申訴管道;司法院代表說,視預算辦理。
民間司改會、台灣法曹協會及中華人權協會等團體上午在台北舉辦「司法官評鑑─人民怎麼看」座談會。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指出,就民間團體收受陳請個案辦理現況來說,數量較司法院收受案件少,民間團體認為是官方未積極宣導民間團體辦理司法官評鑑申訴管道,導致民間資源閒置。
他說,民間團體建議官方在傳票、通知書等文書,加強宣傳民團體辦理司法官評鑑業務申訴管道。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黃國忠回應,司法院網站有「業經許可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資料」等內容,各法院也有法官評鑑制度簡介等宣傳品,司法院多次積極宣導,與各機關、民間團體進行對話溝通。
至於在傳票、通知書等文書,加強宣傳民團體辦理司法官評鑑業務申訴管道;他說,司法院未來將視預算編列情形研究辦理。1020617

2013年6月14日

一手辦案一手索賄 貪檢判20年

一手辦案一手索賄 貪檢判20年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聯合報20130614
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徐維嶽,任職期間向被告索賄,威脅不給錢就起訴,或佯稱給錢可不起訴;最高法院昨天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廿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十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全案定讞。
同案被告、徐維嶽大哥徐寶巖和大嫂李盟惠各判刑七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褫奪公權五年;二哥徐寶瑩判刑五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

徐維嶽司法官訓練所卅七期結業,派至雲林地檢署當檢察官,二○○五年八月調任澎湖地檢署。

判決指出,徐維嶽在雲林服務六年多,曾指示警方作假搜索票聲請書,由他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沒成功後又簽發拘票拘提被告,查扣的被告加密資料還讓告訴人下載;最後案件並沒有起訴。

二○○一年二月十六日徐維嶽帶領憲兵隊,查扣李姓男子飼養的金錢豹、雄鷹等保育類動物;李因尚在假釋中,擔心因此被起訴判刑,徐趁機要求李拿出一百五十萬元,再處分不起訴。

徐維嶽辦垃圾掩埋場弊案時故技重施,明知陳姓當事人涉案證據薄弱,卻與大哥、大嫂合謀;趁陳央求高抬貴手時口出威脅,判無罪也要上訴;徐的大嫂在一旁「配合演出」,裝腔求情,成功勒索兩百萬元。

徐維嶽經二哥徐寶瑩介紹,認識詐欺案嫌犯歐姓男子,向歐佯稱和承辦檢察官交情很好,四十萬元就能不起訴;歐信以為真拿錢交付。

幾天後歐姓男子仍遭檢察官起訴,他打電話要求徐「退費」,趁和徐見面拿回四十萬元時,偷偷將過程錄音、檢舉。












2013年6月6日

林益世案法官 再請北院送評鑑

林益世案法官 再請北院送評鑑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聯合報
承審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及陪席法官林孟皇,上個月自請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認為,應由「機關」而非「個人」請求評鑑,昨天議決「本案不付評鑑」,駁回請求。
林孟皇得知後立即向台北地院院長吳水木提出要求,請台北地院就其個人自請移送評鑑事項審查,再由台北地院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台北地院表示,是否移送評鑑,將待院內開會後再決定。吳秋宏和紀凱峰則尚未表態是否跟進。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業者索款,台北地院合議庭以林益世索款並非藉立委職權,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七年四個月;外界質疑合議庭是政治打手才輕判。三名法官認為,既然判決結果不符輿論與國民法律感情,為澄清自身沒有違反法官倫理而自請評鑑。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法官處理案件,遇輿論或外界不實批評指摘,為消除誤解以免名譽受損、維護人民對司法信賴,固然可以依法官法規定主動請求評鑑,但前提是須由法官所屬的「機關」(也就是法院)提案請求評鑑,而非以個人名義。三名法官並非機關,請求人不適格,無法補正,決議不付評鑑。

林孟皇表示,法官個人聲譽受損事小,為了堅守「罪刑法定」、「類推禁止」的法律原則,他甘願承受被批評為「恐龍法官」;但台灣已經歷過兩次政黨輪替,政治力根本無從干涉法院審判,政客和名嘴卻動輒批評政治力介入司法、用意識形態辦案,這是對台灣司法公信力最大的傷害。

他說,為了捍衛司法公信力,創造審判獨立空間並確保自身清譽,他會「堅定」要求台北地院補正相關程序,以機關名義再度請求個案審查。

2013年6月5日

林益世案 3法官自請評鑑 不受理

林益世案 3法官自請評鑑 不受理


報系資料照
林益世貪汙案,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不構成貪汙,引發輿論強烈質疑輕判,經合議庭3位法官自請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對此進行個案評鑑後,上午議決「不付評鑑」,換言之,即不予受理。
承審林益世案的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在判決林益世7年4月後,遭外界質疑輕判,三名法官自認遭不實批評,因此以個人名義,自請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創下司法首例。但自請評鑑的動作,也遭質疑太過矯情。當時法官評鑑委員會就已表示,法評會獨立行使職權,不會為任何人、任何判決背書。
法官評鑑委員會議決指出,法官處理案件,遇輿論或外界不實的批評或指摘,為消除誤解,以免名譽受損,維護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主動「請求」評鑑,但法官法相關條文卻沒有得直接以個人名義請求個案評鑑的規定。
議決指出,3位合議庭法官,並非法官法第35條第1項各款規定得請求法官個案評鑑之人員或機關、團體,且請求人不適格,無法補正,其請求顯於法不合,因此依法官法第37條第1款規定,決議不付評鑑。


全文網址: 林益世案 3法官自請評鑑 不受理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E6%9E%97%E7%9B%8A%E4%B8%96%E6%A1%88%203%E6%B3%95%E5%AE%98%E8%87%AA%E8%AB%8B%E8%A9%95%E9%91%91%20%E4%B8%8D%E5%8F%97%E7%90%86-7944598.shtml#ixzz2VKDa0w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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